临沂报废车辆回收报废车辆(注销)流程
1、收件:受理、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;
2、验收:公司拖运或车主自送至仓储待审区内,办理入库手续;
3、核档:拓印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),核实车辆档案;
4、信息录入: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车辆相关信息;
5、查验、监销:约请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民警查验、监督解体车辆;
6、注销: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一式六联,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(第四联)等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提交,办理注销登记(异地车辆需回车辆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打印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);
7、交付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(第二联、第三联、第五联),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可邮递(车主承担邮递费)或由车主自取;
8、向车主支付车辆残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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